人民法治周刊山东讯(王利军)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是为人之道、立身之本,更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治业之基、兴业之魂。为了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打造孔孟之乡——济宁市诚信经营的文明形象,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增砖添瓦,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代表全市诚促会会员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发扬“诚信为本、买卖公平”的传统经营美德。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诚实守信从我做起”作为这次倡议的起始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身到“营造文明经商良好秩序”的活动中。
二、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检举揭发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同虚假宣传、仿冒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以“承担社会责任、共担市场发展”为己任,热心公益事业。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依法治市的宣传员和示范者,守法经营、义利兼顾、货真价实,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勇于担当、共谋市场繁荣。不为贪一时蝇头小利而背负良心谴责,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做到不制假售假、不以次充好,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五、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为消费者生命安全负责,我们每个人都是有毒有害食品的受害者,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不生产,不经营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让广大人民群众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六、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提高诚信服务和诚信管理意识,创建诚信企业;加强信用自律,自觉树立整体诚信形象,杜绝失信行为。
七、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设立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不做假账,照章纳税,不恶意拖欠债务,不随意拖欠职工工资。
八、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企业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开展公平竞争和互利合作;严格执行合同契约和承诺,重合同,守信用,不搞违法乱纪行为;坚持与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充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九、杜绝价格欺诈。在经营中不使用欺诈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杜绝虚构价格、虚假馈赠等价格欺诈行为。
十、维护市场秩序。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成绩。
十一、建设诚信文化。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使经营者、管理层和员工树立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以诚实守信作为核心价值观。
十二、强化优质服务。服务是我们永恒的主题,优质服务是经营者的信仰。秉承“顾客至上 忠诚服务”的理念,用热情和真诚架起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友谊桥梁,不断攀登优质服务的新高峰。
十三、营造优美环境。积极为消费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营造健康、安全、优雅、舒心的购物环境。
会长李建志表示,商不在精,讲诚则兴;店不在大,守信则名。我们会携起手来,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营造童叟无欺的社会氛围,铸牢友爱、和谐根基。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的同时做好诚信宣传工作,诚促会将发动和倡导会员企业积极申报2019年优秀企业,依托全国大数据征信数据库——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进行信用信息动态核查,公开评选2019年度“诚信企业”、“优秀诚信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邀请多家新闻媒体进企业专访、诚信直播间访谈栏目邀请企业负责人介绍经验等。济宁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文明城市是我们共同的荣誉。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诚信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同心协力,用热情和真诚,努力营造一流的消费服务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为济宁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 责编:张亚茹 审核:陈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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